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对用人单位的好处主要有,可以在试用期内对员工进行考察,确定是否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