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的征信系统中没有显示您的担保数额,很可能是诈骗,,
首先,您应当确定该来电不是诈骗电话而是确有其事,的期限有约定按约定,若约定不明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请您确定信用卡担保合同中主债务何时履行期满和您的保证期间,
然后您计算下是否已过时效。如果时效未过,您有担保责任,您仍可以抗辩不知道信用卡额度提升,《担保法》规定主合同变更,应当应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提讼是公民的权利,他有权将担保人的您和您母亲都列为被告。但只要您没有还款义务的话,即使被也不用担心。
首先这只是民事责任,您没有任何刑事责任。
其次,您也没有必要承担6万元的还款责任。在应诉中提出抗辩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