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法规允许交易的房屋,其居住权、产权因房屋买卖的发生而转移,《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以下两种情况居住权可以对搞房屋买卖合同:
1、《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
2、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房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其居住权或其它权利可以对抗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