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协议是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既是房屋所有人实现自己的房屋价值的一种手段,也是房屋所有人处理自己财产的一种方式,更是房屋所有权人对社会和他人的回馈。
2、居住权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
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而不能挪作他用。
在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
3、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因此,居住权以外的人一般不能享有居住权。
进而言之,居住权的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合伙团体)不能享有居住权。
第四,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
如果需要居住权人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则就相当于租赁了。
总之,居住权从其性质、本质方面看,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
当然,居住权人应当承担居住房屋的日常维护费用。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签订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协议是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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