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4.租赁住房
非房屋类:
南宁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二、提取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提取额度
全部提取
1.离、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
5.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6.缴存人死亡的
部分提取
南宁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
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
四、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什么手续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