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行政诉讼的最长期限如何确定,从何计算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征地拆迁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是从作出征收拆迁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