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单位辞掉,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赔偿。在无得到之前,员工再次进入公司,需要看情况来决定单位可否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如果员工和单位商量一致,撤销辞掉员工,那么员工回单位工作,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的。如果辞掉已经奏效一段时间之后,员工再次自行面试进入原公司,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首次被辞掉的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限定向劳动者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分别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限定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限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