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工程劳务分包的优势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减少了管理之苦,劳务分包出去以后人员的管理,从招聘到社保到 劳动合同到工人的福利待遇到劳动保险到人员的人事等等一大块全部 的东西建筑公司都 不需要花费额外的时间去管理,而自己只管用 人,并按工程量和人头工作强度和效率按照事先和劳务分包公司约定好的合同的费用支付给劳务分包公司,而所有人员的一切关系和利益 都是由劳务公司和建筑工人直接对接从而 减少了自己的管理之苦,减 轻了工作量和减少了管理人员,不需要为了人事这一块而专门成立庞大的人事管理部门。
2、减少了劳务纠纷,如果建筑企业和每一个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那 任何一个建筑工人出现了情况都需要和建筑企业沟通和处理这使得建 筑企业的大部分时间用于处理这些事情去了而不 能很好的管理好工地 和监督工地的工程质量问题上来,而如何将所有这些都分包给劳务公司 则建筑公司每天只需要亲点到岗人数和工程进度并依据此给劳务分包公 司付款即可,任何的劳动纠纷不和建筑公司产生关系,这就解决了建筑 公司的后顾之忧。
《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