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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缴纳土地使用税

帮助5人 3.4w浏览 匿名 2020-09-01 齐齐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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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共有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缴纳土地使用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共有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0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全文
    6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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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需不需要缴纳
2011年12月,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加强闲置土地管理,土地闲置2年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税闲置土地也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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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拆迁房属于夫妻共有是婚前还是婚后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被征收的房产为夫妻一方之个人婚前财产,且安置房屋按照家庭成员的实际使用状况进行分配,那么作为婚姻伴侣的另一方有权获得相应比例的产权份额。
2、倘若被征收房产的确切性质为夫妻一方婚前所有,但该房产在婚后得到了进一步的建设或增设设施,从而使得同为婚姻伴侣的另一方也享有一定程度的产权份额。
3、如果被征收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而安置房屋则按照家庭成员的实际使用状况进行分配,那么作为婚姻伴侣的双方都将拥有一定比例的产权份额。
4、同样地,如果被征收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并且在与父母共同居住期间,该房产得到了进一步的建设或增设设施,那么作为婚姻伴侣的双方也都将拥有一定比例的产权份额。
此外,还存在着其他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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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缴纳多久
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是按年进行计算的,也可以分期进行缴纳。一般不同地区的具体缴纳期限不同。如果是通过出让方式,并且是有偿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话,那么受让方应该从交付时间的次月进行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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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共同犯合同诈骗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首先,若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涉及的诈骗金额在较大范围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会面临罚金的处罚;
其次,如果犯罪者涉及的金额达到巨额级别,或是具有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表现,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在此基础上还要接受罚金的处罚;
最后,对于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的案例,犯罪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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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赡养老人乱填后果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个税专项扣除的误操作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首先会遭遇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被记录在个人的纳税信用档案中。
具体而言,所谓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即是在每月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5000元)的基础之上,再加上五险一金的免税额以及依法明确设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后,额外增加的免税额。
换言之,月收入在扣除社会保险费及以上列举的专项扣除费用之后,剩余部分才作为计税依据进行纳税。
其中,专项扣除费用主要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费用等方面。
然而,专项扣除并非可以随意填写,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特别是对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更不可胡乱填写,务必实事求是,否则将会直接影响到您的个人信用。
此外,您还需对填报的内容真实性承担起法律责任。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写被赡养人的身份信息,若某位老人的身份信息在税务系统数据库中已被不同的纳税人以独生子女的身份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那么这一情况便可能被发现。
因此,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不仅需要填写被赡养人的信息,还须填写共同赡养人的信息。
如若分摊信息不合规,后台系统将能够进行筛选甄别,通过数据核对实现有效的税收监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人若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则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交《扣除信息表》;
而在纳税年度内,若相关信息有所变动,纳税人也应更新《扣除信息表》中的相应栏目,并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贪污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犯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界定主从犯关系时,我们可以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首先,对于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案件而言,率先提出犯罪意图的人往往被认定为主犯,而那些只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的人则常常被视为从犯。
然而,这一判断标准并非绝对固定,因为在某些情况下,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但在实际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可能被判定为主犯,而非从犯。
其次,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案件中,负责策划、指挥整个犯罪活动的人通常会被认定为主犯,而那些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的人则常被视为从犯。
再次,从参与共同犯罪的频率角度来看,频繁参与共同犯罪活动或全程参与所有共同犯罪活动的人通常会被认定为主犯,而首次参与共同犯罪或参与次数相对较少的人,以及仅参与部分共同犯罪活动的人则常被视为从犯。
此外,从参与共同犯罪的力度来看,主犯的行为通常具有较大的强度、较为残忍的手段及娴熟的技巧,而从犯的行为强度则通常较低,或者技巧不够纯熟。
最后,从对犯罪结果所产生的影响来看,由于主犯的行为强度较大或技巧熟练,他们通常会对犯罪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成为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
而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他们通常只会对犯罪结果产生微乎其微的影响,甚至完全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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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地下矿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除上述规定外,对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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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缴纳土地使用税怎么进行缴纳?
征收的耕地被征收满一年起才会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他毕竟是属于耕地,是属于集体里面的使用地,因此一般情况,如果这个土地是当事人自行承包用于农业,或者是林业或者其他生产业的,通常是不需要缴纳税款的,除非是他把这个土地的承包权又转让了出去,才会按照刚才提到的方式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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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中收赃人属于共同犯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盗窃罪与收赃罪并非属于共犯关系。
就收赃罪而言,该罪行在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被定义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主要是指那些明明知晓所收到的物品乃犯罪所得之赃物,却仍为之提供隐藏场所、协助转移、进行收购或代替销售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掩饰、隐瞒行为的行为,同时涉及数额较大时,即可构成犯罪行为。
至于盗窃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所获得利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刑事犯罪行为。
若收赃人在明知所收购的物品系他人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然进行收购,那么无论是实施盗窃行为的罪犯还是实施收赃行为的罪犯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这两个案件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司法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合并审理,然而,在定罪量刑方面,二者的罪名却是截然不同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新房收房时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几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收房手续之时,所须缴纳之各类费用较为常见的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几个方面:
首先便是年度物业管理费用:
此乃指在未来一年里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其次是当年度取暖费用:
若阁下所居住区域在冬日需采暖,那么这笔款项便须按时支付;
再者是公共维修基金:
设立该基金旨在支持住宅公共部位的维护及修缮工作;
此外,还有房屋面积的补差费用:
倘若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超出或缩减的部分可能需要阁下补足或退还相应的房款;
最后则是契税:
购买房产时必须缴纳的税费,其具体比例将依据阁下是否首次购房、房屋面积大小等诸多因素予以确定。
除上述费用外,还有可能产生的代办费用:
若由开发商协助办理产权证及契税事宜,或许会收取一定数额的代办费用。
另外,根据不同地区及开发商的具体规定,也可能出现其他费用,例如装修管理费、煤气管网费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每一次收房都必然涉及到上述所有项目,具体所需缴纳的费用应根据阁下的实际情况以及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来加以明确。
因此,在正式收房之前,建议阁下务必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仔细核实所有费用。
若在收房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或税务顾问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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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使用人缴纳还是所有人缴纳?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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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成交价少降税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要享受二手房税务优惠政策,则必须遵循如下流程进行操作:
首先,由纳税人递交申请(现阶段主要是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其次,地方税务机关需在收到申请后的十日之内将其提交至审批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步,审批机关需要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做出最终决定;
最后,审批结果会在作出决定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对于那些希望享受二手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卖方来说,如果他们所申请的减免税额经过审核被认定符合条件,那么就应该在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中申报并缴纳其他应缴纳税费。
此外,这些卖方还可以携带税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这将成为他们索取房屋价款和进行交易的合法凭证。
而对于那些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二手房卖方而言,只需携带齐全的资料,便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一次性完成所有税款的缴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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