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使用人缴纳还是所有人缴纳?

最新修订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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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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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的税种缴纳,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而在土地使用税中,往往又会出现两种主体,一个是土地的所有者,另一个则是土地的使用者,即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出租给使用者,那么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即土地使用税使用人缴纳还是所有人缴费呢?

土地使用税使用人缴纳还是所有人缴纳

首先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一)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由以上的规定可知,土地使用税一般都是有土地的使用人承担,这也很好理解,当土地使用人再利用这片土地获得收益的时候,理所应当承担期缴纳土地税的义务,而速递所有人能获得一点点的土地租让金,不应当在让其承受使用税,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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