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的过程中,既行使权利又履行义务。如果监护人不能有效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做出监护侵害行为,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未成年人的监护侵害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未成年被监护人的监护侵害行为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为。此外,被监护人对他人实施民事侵权行为,监护人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未成年被监护人做出监护侵害行为的监护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监护人的监护侵害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情节特别轻微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还可以根据有关人员和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