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问题解答如下, 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岳先生和张女士结婚后想在回龙观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因俩人都不是北京户口,不具备购房资格,并以北京的朋友A的名义买下了房屋。俩人入住新房后不久,该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也办理到了A的名下。5年后岳、张俩人感情破裂,面临离婚。争议焦点:该套房产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A和岳、张夫妻对该房产的权属均无争议,则该房产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就房产的归属做出约定,并取得A的签字认可,然后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在A出具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如果夫妻俩不能就房屋的归属达成一致,则可以在向提起离婚诉讼时,请求对该房产一并做出处理。特别提示:由于房产证登记在A的名下,因此,在未取得A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岳、张俩人是不能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这种情况下,也是不会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的。在A认可房产为岳、张俩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岳、张可以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由于岳、张俩人均不具有购买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因此,在房产从A名下过户到岳、张其中一方的名下时,除了要缴纳各项税费外,还应按照北京市的规定交纳房屋价格10%的综合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