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报告履行提前30天告知义务不需要用人单位审批: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劳动者送达。《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劳动者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切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