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管理处是否有收取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的权利,确实应按照其管理服务合同上的相关规定实施。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写出加收滞纳金的条款,则物业管理处是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对未缴纳管理费的业主收取滞纳金。如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处并无实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其不满的,可取证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不过一般来说,如今物业公司为了保证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通常情况下都会加入滞纳金条款,而不同物业公司的滞纳金比例也会有些许出入。不过总体而言,滞纳金的范围不能大幅超过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滞纳金应该属于应付未付的违约金,一般而言违约金不能超过本金。
二手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定要到物业管理公司查询房屋物业管理费的缴纳情况。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买方可以要求业主出具最近几期物业管理费的缴纳发票或者收据,以此判断卖方是否存在欠缴物业管理费的情况。如果确实因某些原因无法至物业管理公司查询,买方可以在买卖合同中作约定。通过约定,如果发生有关物业管理费的纠纷,买方可以直接依据买卖合同中的该款约定直接向卖方主张权利。
由此可见,拖欠物业费不需要缴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