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延误法定期限条例现有更改,如下
1、扩大行政复议范围.特别是纳入近几年行政工作中新出现的诸如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违法行为;
2、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也可一并就所认为的行政行为依据的国务院或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不合法提出审查申请;
3、缩小不能申请复议的事项.原(条例中规定了四种不能申请复议的情况而在行政复议法)亘只剩两种且针对这两种情况还指出虽不能申请复议但申请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出申诉或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不仅更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体现了法律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