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医疗期。你可享受3个月以内的医疗期限。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员工医疗期未满,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