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实中有建筑工程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人身伤亡免责条款”,即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其相应费用由劳动者自行负责,与企业无关。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这类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建筑工程企业仍应对劳动者的死伤承担责任。 如果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现场出现死伤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构成工伤。所属工程队及企业应在劳动者发生事故死亡之日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保障部恩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逾期未提出,那么死者家属可于死者发生事故死亡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工程队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保障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