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每天工作14个小时违反劳动法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你说的情况看,
首先一周总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律的一般性规定,但其按月计算,并没有超出强制性的三十六小时的规定,不构成违法。
其次在你们的劳动合同中已经提前约定了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那么超出的部分应该按照加班计算,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如果没有,那么对此行为则算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