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从实际用工之日起,双方即已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正式期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即可离职。
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