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赠与过户费用和正常过户一样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3.5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3.6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A、结婚证;
B、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C、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D、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3.7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3.8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3.9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3.10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3.11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人民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3.12其他有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等。3.13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注意事项:
A、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B、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4、其他事项4.1房屋的继承顺序及流程继承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流程: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到地税局核定税费后再到房屋管理部门换新房产证。4.2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那些
A、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B、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C、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