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保证其不逃避侦查或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或审判的;
5、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6、提请批准逮捕后,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7、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三)取保候审的适用程序
1、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决定程序。
2、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决定程序。
3、取保候审的申请。
4、取保候审的执行、变更和解除。
(四)取保候审程序的完善
1、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问题。
2、严格限定取保候审的期限问题。
3、法律应规定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无须原决定机关“解除”即应立即失效,使当事人依法及时的恢复人身自由。
4、未决羁押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突出,高羁押率、长期羁押、超期羁押相当严重,不仅给犯罪嫌疑人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也使办案机关处于两难境地。
5、借鉴英家保释制度改造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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