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旷工与年休假属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不应该相互抵顶与相互制衡。旷工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可以依照规章制度处罚,甚至按规章制度解除合同;带薪年休假是法定的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并未排除有矿工行为的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