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补办: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如果不慎丢失还可以补办,补办产权证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负责办理,具体补办手续为:
1、备件 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情况等。 提供户口簿。 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 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备案查档 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临时收据。 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查明 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 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
6、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后,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0天无异议的,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