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二、要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三、要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四、要尽快出台新修订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
五、要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六、要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七、要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
八、要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九、要鼓励开发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十、要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十
一、要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缩短开发周期,防止形成新的闲置土地。十
二、要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督促及时开发利用,形成有效供给。十
三、要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拟定出让地块的产业类型、项目建议、规划条件、环保要求等工业用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十
四、要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十
五、要优化住宅用地结构,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十
六、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指导、督促编制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复垦范围。十
七、要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十
八、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