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公民不用再登报声明挂失,一旦丢失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丢失者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冒用者及审查单位承担。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