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在由我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按照养老保险发放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凭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的余款。个体劳动者如按当地平均工资25缴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那从其缴费之月起,就将其中的11记入个人账户,其余的14纳入了社会统筹部分。如个体劳动者在尚不符合退休条件之前死亡,其个人账户的个人缴纳部分,即从其缴费之日起按当地平均工资11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扣除抚恤金后,如果还有余款,应全部返还给他的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的个人缴纳以外的其余部分则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不存在继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