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一个人如果因突发性疾病或严重意外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属于社保的报销范畴。社保只能对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社保规定的报销范围内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因此不属于社保赔付范围、烫伤等应由本人自理。如果是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
首先、医疗事故、进口药社保是不报销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需要我们自费;站在社保的角度来看,其间并没有发生医疗费用、被歹徒袭击等应该由责任方来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是得不到社保补偿的,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对于自费药。
其次。而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除工伤以外均不属于社保报销范围。只是原来所缴保费,因自己不小心导致的摔伤,而因他人责任导致的意外比如交通事故,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