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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意外死亡还是疾病死亡,社会保险均不承担死亡赔偿责任。社会保障只能在社会保障规定的补偿范围内,按一定比例补偿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因突发疾病或者重大事故直接死亡的,在此期间不发生医疗费用,也不能取得社会保险金。交通事故死亡、医疗事故死亡、溺水死亡等意外死亡,取得赔偿的,社会保险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死亡的,按照疾病死亡的处理办法,办理社会保险。支付丧葬费,扶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个人帐户中的养老保险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只有工伤保险才能得到补偿。
1、公司帮助该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企业基本不需要赔偿,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
2、具体赔偿项目和数额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受抚养人的家庭养恤金和一次性工作死亡津贴:
(一)丧葬补助金是指6个月协调区内上一年度雇员的平均月工资;
(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无劳动能力又在死亡前是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不得高于因工死亡的劳动者的工资。
(三)职工死亡一次性津贴标准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残疾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间因受伤死亡的,其近亲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如果暂停停工后,一级至四级残疾员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福利。
就社会保障而言,社会保险只进行医疗补偿,不存在意外死亡的补偿。但工伤保险对意外死亡进行了相应的赔偿。补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业死亡补助金。工伤保险只能用于工伤期间的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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