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因工伤评残九级,在复原的时候,部队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第37条的标准,进行赔偿。包括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到地方后参加工作后,如果工伤复发,根据《工商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二)略。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继续享受九级工伤待遇,包括九个月本人工资。以及治疗费、护理费、康复治疗费、餐饮费、交通伙食费、误工费(停工留薪)等待遇。 其中停工留薪待遇,跟工伤复发钱的工资一样。 如果工伤不复发,除工作工资外,没有其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