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问题中,是否会取消提问者母亲的低保,要根据其离婚后的户籍状况以及其家庭成员的平收入进行确认,而与其婚姻状况没有任何关系,也与其是否买房没有关系。 如果当事人离婚后,其户口又与其母亲合并到一个户口本上或者压根就没有迁出。那么该户口本上所有成员的人均收入,如果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那么这个家庭就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反之,如果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那么其低保待遇就会取消。根据,《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同时,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