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条,【职务侵占罪;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九)职务侵占罪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私营企业中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挪用公司财产且被非法占有的财产数额已经满足了“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行为人挪用公司财产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了职务侵占罪。但是本案中,贵公司会计非法占有本公司的财产数额只有八千多元,未达到北京市一万元的立案标准,所以会计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既然贵公司会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到公安机关报案便是毫无意义的,更谈不上判刑了。建议您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