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3、被害人谅解是指刑事案件经受理后至尚未判决前,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可以向递交和解协议书,同时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同意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理;该协议书经认可,即可生效。受害人谅解被告人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不能免罪。
4、我国现行刑法虽然并未将被害人谅解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规定,但因被害人谅解而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并不违反刑法第61条规定的量刑指导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规定,对于经过司法机关做工作,被告人认罪悔过,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从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由被害人撤回,或者对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5、只要逃逸但没有致人死亡,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估计还是可以判处缓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