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方涉嫌销售假药罪,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受害人自杀与欺诈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需要综合全案判断,根据你提供情况,销售假药并不一定导致受害人自杀或者产生自杀风险,所以二者不具有因果关系。《刑法修正案(八)》
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