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微博上发布虚假诽谤信息的,发布人应当立即删除,否则,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对网络上发布的诽谤贴子,受害人可以直接联系发贴人,要求其立即予以删除。
3、发贴人拒不删除的,受害人可以向网站管理方表明身份,要求予以删除。
4、发贴人拒不删除,网站管理方经告知也不删除的,受害人可以到,要求发贴人、网站管理方停止侵权,删除帖子。对于造成影响的,还可以要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物质或者精神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