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伤残军人到企业后还需要换工伤证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按此规定,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更换地方的工伤证,伤残军人证是当地民政部门发放抚恤金的凭证上。但是需要去当地劳动局工伤管理部门登记,以明确受伤部位,以备旧伤复发时医疗用。
如到地主企业工伤后,新发生的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