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确定)的一定比例,发给碃处百肺知镀版僧保吉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比例之和不应高于100%。计发标准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各地标准不同。不是遗产,是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家属的补偿,分配应当参照《继承法》分配。按照《继承法》作为第一顺位,应当平均分配,即配偶,父母,子女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