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款,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为主要过错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你所描述的情形应当属于摔伤而非是交通事故伤害,所以目前看不属于工伤如果你受伤是因为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或者第三人应当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例如马路上的马葫芦损坏或者应当安置马葫芦盖子的地方未安置马葫芦盖子,相关第三方作为马葫芦的管理单位对于你损害后果的发生就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当然你自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当在走路的时候予以注意周边危险你自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相关第三方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如果不存在第三方的过错那么你摔伤纯纯是自己过错导致的那么就应当由自己承担全部不利损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