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的工伤不能一次性赔偿,未参保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长期费用,不得改为一次性支付办法。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的各项待遇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解决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十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