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没有个人破产法,个人在无力偿还时法院就不能执行了。《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欠了很多钱没能力偿还,对方很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积极还款,如果有能力还不还的,对方获得胜诉判决就可以对你强制执行。向法院申请停止利息,如果是民间高利贷借贷,法院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