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便于以后举证),该原因最好写明,你就会遇到麻烦、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书面通知,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
1,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3。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
2,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请于工作交接之日与本人结清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