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教育功能,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 具体而言,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有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应当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