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买房子可以写刚出生孩子的名字
未成年子女买房需要父母代理。具体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现金购房:父母代理子女选房,孩子父母二人同时到交易所并持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在一起,户口本可做为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出生证明、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时在乙方处写上孩子的名字,在委托代理人处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样,一个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成立了。
(2)贷款购房:由于向银行申请贷款,要求申请人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职业和较高的收入,只有这样才能降低银行贷款风险。而孩子并无收入,因此不能成为贷款申请人。因此如果孩子为产权人或共有权人,就不可以做贷款,只能现金购买。
需要提醒的是,尽管以子女的名义购房可能起到规避将来开征的遗产税的作用,但是这样做也会使父母遇到问题:处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有严格的限制。从购房到孩子成年需要若干年的时间。这期间,孩子的房产处置权要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这时,处置房产就会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因此,父母需要出卖或抵押该房产获得资金时,除非父母承诺将所获得的款项用于孩子的读书、留学、治病等事项,并办理公证手续,否则登记机关是不给办理过户或抵押登记手续的。这对于父母而言,可谓买房容易卖房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