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违反规定离职的,有承担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时间一到可以离职。用人单位也应当正常结算工资。劳动者违反规定”急辞工“、”辞快工“,没有给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留有缓冲时间,因此造成生产经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这一角度理解,用人单位扣发工资以赔偿损失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