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确定您的情况,故无法提供针对性答复,
1、在南京市本级社保参保且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要求的女职工,在其定点的南京市医院持市民卡生育且分娩时只诞一个孩子的,其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于生产5个月后由市社保中心按规定直接发放至其参保单位账户中;
2、如非上述情况,则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至哺乳期结束前,携带:⑴《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⑵结婚证原件;⑶《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如遇特殊情况,建议与经办机构确认)、如多胎需提供全部的《出生证明》原件;⑷出院记录复印件及相关票据;⑸《南京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异地生育需提供);每月1—10日工作日(遇节日顺延)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手续,具体由经办部门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3、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社保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