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上海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上海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怎么领上海生育津贴 符合《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妇女生育后,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二)本人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注意:
1、申领人是失业妇女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2、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3、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