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咨询的是离婚纠纷相关问题;
2、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本案中如果是婚后购房,虽然只写了对方的名字,但是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主张平分;
4、如果是婚前购房,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该房产对方是可以主张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的,你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但是房子你方很难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