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住宅二手房交易税费的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各类税费,包括:增值税(原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05(2009年至今暂免);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1,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和卖方都需要承担的不同的税费,二手房交易中征收交易税的本意是为了限制买卖交易,抑制房地产产业过热。结果是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也增加了买房人的购房负担。
契税由买方交纳,交税比例是:
1、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1.5的契税。
2、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二套房按3收取);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8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预缴纳,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多退少补。卖方承担;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买方承担;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