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公司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应按照你已经提供服务的时间,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即1.5个月工资。
2、未尽提前通知义务,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