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认购书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之前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你如果在9月份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之前提讼,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2、“到今年8月份,我想退房,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如果你能证明该项主张,那么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3、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以后,法律规定“可以”认定认购书有效。当然,也可以不认定为有效。从我国合同法的“尽力主张合同有效性,保护合法交易”的法律精神来看,你的认购书被认定为有效的可能性很大。对此,你可以从以下方面主张权利,法律不能让故意违法或违约者获利,由于现在房地产价格在下降,现在的房产价格明显低于认购时的价格,如果认定认购书有效,则开发商显然是获利的一方。因此,不应当认定认购书有效。有可能采纳你的意见的。
4、本案审判阶段应当不存在定金利息问题。胜诉判决生效以后如果对方不还钱,需要按照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支付双倍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