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注销的条件: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权利人。
房产证丢失补办程序:
(一)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1、带上户口簿,身份证。
2、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3、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房主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房主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房主发领证通知,房主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